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黄执字第00115号

裁判日期: 2010-06-17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王荣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0115号王荣国与刘凤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15日作出(2009)黄民初字第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荣国于2009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民诉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9)黄民初字第69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史卫红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 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