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执字第00115号
裁判日期: 2010-06-17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王荣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0115号王荣国与刘凤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15日作出(2009)黄民初字第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荣国于2009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民诉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9)黄民初字第69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史卫红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 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