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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温商初字第983号

裁判日期: 2010-06-17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许得田与林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得田,林君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温商初字第983号原告:许得田,首市光武镇南街许庄128号。被告:林君平,市温峤镇南湾村上屋2-2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得田与被告林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得田在本院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期限内既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俞圣岳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代书记员 许笑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