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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甬海法舟特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0-06-1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宋某某、王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宋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甬海法舟特字第10号申请人:宋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申请人宋某某申请宣告陈清道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宋某某诉称:陈清道原系“浙岱渔×××21”号轮船员。2010年4月14日4时30分,该轮在1811海区8小区渔场作业时,陈清道被绳索套牢拖带入海,至今下落不明且已无生还可能,故请求依法宣告其死亡。本院经审查,申请人“宋某某”已于2008年2月14日之前去世,其民事主体资格及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均告消灭,故以其名义提起的本案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本案以“宋某某”之名义提起的宣告死亡申请。审 判 长  张建生代理审判员  李贤达代理审判员  罗孝炳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黄 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