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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崂执字第365号

裁判日期: 2010-06-17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盛雷与青岛崇杰集团有限公司房屋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盛雷,青岛崇杰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崂执字第365号申请执行人盛雷,男,1961年1月13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被执行人青岛崇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法定代表人袁杰,董事长。申请执行人盛雷于2010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崇杰集团有限公司房屋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946400.00元,执行费1186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2010年6月17日全部标的执行完毕。至此,全部标的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0)崂民一初字第24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李建才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曲启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