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0)陕0724民初585号

裁判日期: 2010-06-16

公开日期: 2020-06-22

案件名称

原告胡万林与被告程果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胡万林;程果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陕0724民初585号原告:胡万林,男,汉族,住西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正勤,西乡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西乡县堰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程果,男,汉族,住西乡县。原告胡万林与被告程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后,原告胡万林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万林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万林撤诉。案件受理费135元,减半收取计68元,由原告胡万林负担。审判员 樊 兵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黄远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