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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1281民初612号

裁判日期: 2010-06-12

公开日期: 2020-06-30

案件名称

王玉爱与湖南正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洪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王玉爱;湖南正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1281民初612号 原告:王玉爱,女,1968年9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洪江市人,居民,住湖南省洪江市。 被告:湖南正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洪江市黔城玉皇阁牛头湾商贸城7栋712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81576580183A。 法定代表人:肖振林。 原告王玉爱与被告湖南正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后,原告王玉爱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玉爱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26元,减半收取263元,由原告王玉爱负担。 审判员  杨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刘希 书记员邱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