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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新民初字第486号

裁判日期: 2010-06-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张甲与新昌县七星街道××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甲,新昌县七星街道××村××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新民初字第486号原告张甲。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某某。被告新昌县七星街道××村××组,住所地新昌××七星街道元岙村。诉讼代表人张乙。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甲与被告新昌县七星街道××村××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因本案相关事项尚在协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陈永华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绍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