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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安孝商初字第121-1号

裁判日期: 2010-06-01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杨冬林与杨杭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冬林,杨杭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安孝商初字第121-1号原告:杨冬林,杭垓镇上街头自然村54号,身份证号:330523196206023933。被告:杨杭东,报福镇上张村庙田垓自然村80号,身份证号:××5217。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冬林诉被告杨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冬林于201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杨杭东存款60000元,或价值6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杨冬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杨杭东存款60000元,或价值60000元的财产,合并执行以60000元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胡忠诚二0一0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包     静     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