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新商初字第288号
裁判日期: 2010-06-0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石××与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新商初字第288号原告:石××。被告:何××。本院在审理原告石××与被告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于2008年4月10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须以该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石伯灿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陈常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