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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新商初字第288号

裁判日期: 2010-06-0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石××与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新商初字第288号原告:石××。被告:何××。本院在审理原告石××与被告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于2008年4月10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须以该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石伯灿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陈常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