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烟牟执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0-06-01
公开日期: 2015-08-15
案件名称
王林章与董传家、周传飞监护人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林章,董传家,周传飞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烟牟执字第77号申请执行人王林章,农民。被执行人董传家,个体户。被执行人周传飞,农民。本院于2009年2月5日作出(2009)烟牟执字第7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董传家所有的挖掘机、装载机各一台,现董传家已履行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申董传家所有的挖掘机、装载机各一台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世东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李 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