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西民一终字第626号
裁判日期: 2010-05-0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吕更新与吕正声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吕更新,吕正声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西民一终字第62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吕更新,西安市昆仑机械厂退休职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吕正声,西安市人民政府离休干部。委托代理人苗青,男,1974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上诉人吕更新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0)雁民初字第109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吕更新又于2010年5月4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吕更新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吕更新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裁定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马莉莉审 判 员 李少学代理审判员 崔志刚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赵 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