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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丽遂商初字第517号

裁判日期: 2010-05-0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程华与雷长强、詹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华,雷长强,詹红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丽遂商初字第517号原告程华,镇龙潭路90号。被告雷长强,高镇龙潭路89号。被告詹红英,高镇龙潭路89号。原告程华诉被告雷长强、詹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4月30日立案受理。因该案被告雷长强涉嫌诈骗,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应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程华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卓 君审 判 员  程 斌人民陪审员  陈樟荣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王彩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