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丽遂商初字第517号
裁判日期: 2010-05-0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程华与雷长强、詹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华,雷长强,詹红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丽遂商初字第517号原告程华,镇龙潭路90号。被告雷长强,高镇龙潭路89号。被告詹红英,高镇龙潭路89号。原告程华诉被告雷长强、詹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4月30日立案受理。因该案被告雷长强涉嫌诈骗,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应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程华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卓 君审 判 员 程 斌人民陪审员 陈樟荣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王彩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