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商初字第807号
裁判日期: 2010-05-0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边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807号原告:张某某。被告:边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0年4月28日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申请中止本案的审理,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方利江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汝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