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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商初字第807号

裁判日期: 2010-05-0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边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807号原告:张某某。被告:边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0年4月28日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申请中止本案的审理,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方利江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汝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