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嘉行终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0-05-31
公开日期: 2014-07-02
案件名称
与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0)浙嘉行终字第13号本院2010年5月18日对上诉人吴强诉被上诉人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原审第三人嘉兴兴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一案作出的(2010)浙嘉行终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中,遗漏了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行政裁定书中第1页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补正为“委托代理人姚武强,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审判长 李土根审判员 孙 军审判员 许艳华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琳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