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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衢开商初字第403号

裁判日期: 2010-05-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傅小虎、傅小虎为与被告葛田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与葛田贵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傅小虎,葛田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开商初字第403号原告:傅小虎,男,1974年9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330824197409270018),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城关镇月城路24号。被告:葛田贵,男,1976年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330824197601155917),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马金镇高坪村49号。原告傅小虎为与被告葛田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傅小虎于2010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葛田贵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傅小虎申请撤回对被告葛田贵的起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傅小虎撤回对被告葛田贵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260元,由原告傅小虎负担。审判员  朱伯全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蒋 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