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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虞商初字第742号

裁判日期: 2010-05-2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章某与谢某某、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某,谢某某,朱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虞商初字第742号原告:章某。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被告:谢某某。被告:朱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某与被告谢某某、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朱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某撤回对被告朱某某的起诉。审 判 长  朱小英审 判 员  王海庆人民陪审员  李恩惠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夏玲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