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虞商初字第742号
裁判日期: 2010-05-2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章某与谢某某、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某,谢某某,朱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虞商初字第742号原告:章某。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被告:谢某某。被告:朱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某与被告谢某某、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朱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某撤回对被告朱某某的起诉。审 判 长 朱小英审 判 员 王海庆人民陪审员 李恩惠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夏玲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