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嘉善西商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0-05-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陆××与浙江省××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浙江省××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嘉善西商初字第99号原告:陆××。被告:浙江省××。负责人:根×。本院在审理原告陆××与被告浙江省××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陆××于201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陆××撤回起诉,系处分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且无其他违法事项,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陆××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2元,减半收取计41元,由原告陆××负担。审判员 黄 蓁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单秀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