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上商初字第805号
裁判日期: 2010-05-28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阮晓斌与杭州领豪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阮晓斌,杭州领豪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上商初字第805号原告:阮晓斌。被告:杭州领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郡亭公寓1幢2404室。法定代表人:魏锡明。本院在审理原告阮晓斌诉被告杭州领豪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杭州领豪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阮晓斌撤回对被告杭州领豪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阮晓斌25元,由原告阮晓斌负担25元。审判员 张晓磊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清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