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萧商初字第1082号
裁判日期: 2010-05-2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邵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萧商初字第1082号原告邵某某。被告陈某某。委托代理人吴某某、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某某诉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邵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850元,减半收取6425元,由邵某某负担。审判员 周迪明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郑洪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