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新商初字402号
裁判日期: 2010-05-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新昌县城××富源××配件厂与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新昌县城××富源××配件厂,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新商初字402号原告:新昌县城××富源××配件厂。住所地:新昌县七星街道××大××堂。法定代表人:王××。被告: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远路××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新昌县城××富源××配件厂诉被告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XX毅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常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