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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新商初字402号

裁判日期: 2010-05-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新昌县城××富源××配件厂与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新昌县城××富源××配件厂,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新商初字402号原告:新昌县城××富源××配件厂。住所地:新昌县七星街道××大××堂。法定代表人:王××。被告: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远路××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新昌县城××富源××配件厂诉被告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XX毅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常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