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雁民初字第2100号
裁判日期: 2010-05-28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陆建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2100号原告陆建。委托代理人赵欣,男,197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路**号金融大厦**层***层。法定代表人张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燕,女,197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大林,男,1981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原告陆建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陆建于201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陆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03元,由原告减半承担。审判员 郭军智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