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拱商初字第652号
裁判日期: 2010-05-25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董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拱商初字第652号原告董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某某、马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董某某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傅志君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梁 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