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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238民初1211号

裁判日期: 2010-05-25

公开日期: 2020-05-27

案件名称

冉雪峰与李心美王天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巫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冉雪峰;王天兵;李心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C}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238民初1211号 原告:冉雪峰,女,1972年9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被告:王天兵,男,1974年7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被告:李心美,女,1973年9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原告冉雪峰与被告李心美、王天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冉雪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冉雪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立萍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司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