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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雁民初字第230号

裁判日期: 2010-05-25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洪某与艾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某,艾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230号原告洪某。被告艾某,、职业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洪某诉被告艾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审判长 马 娆审判员 李 明审判员 路安平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