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雁民初字第230号
裁判日期: 2010-05-25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洪某与艾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某,艾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230号原告洪某。被告艾某,、职业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洪某诉被告艾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审判长 马 娆审判员 李 明审判员 路安平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