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莲民一初字第901号
裁判日期: 2010-05-21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原告郭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莲民一初字第901号原告郭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1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诉讼费300元,由原告郭某减半负担150元。审判长 成根平审判员 寇永利审判员 孙晓凤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