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汴法执复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0-05-2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汴法执复字第13号申请复议人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申请复议人因开封市星塑钢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欠款一案,不服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顺法执罚字第5号罚款决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罚款决定。在复议审查期间申请复议人申请撤回复议。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复议人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申请撤回复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网络资产分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庆龙审判员 张学锋审判员 王大章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自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