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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温乐柳商初字第298号

裁判日期: 2010-05-2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甲与黄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甲,黄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温乐柳商初字第298号原告:黄甲。被告:黄乙。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甲与被告黄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甲未在法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屠小霞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朱佳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