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温乐柳商初字第298号
裁判日期: 2010-05-2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甲与黄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甲,黄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温乐柳商初字第298号原告:黄甲。被告:黄乙。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甲与被告黄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甲未在法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屠小霞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朱佳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