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西民初字第496号
裁判日期: 2010-05-20
公开日期: 2014-07-07
案件名称
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梦为,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496号原告任梦为。被告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本院于2010年5月12日对原告任梦为与被告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0)杭西民初字第49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853元,由任梦负担。”应为“案件受理费853元减半收取426.50元,由任梦负担。”审判员 萧京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任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