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汉执字第647号
裁判日期: 2010-05-20
公开日期: 2014-06-07
案件名称
朱冬英与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冬英,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汉执字第647号申请执行人朱冬英,女,195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本寅,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0)汉民二初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于二〇一〇年四月五日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即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69455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实际执行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查封、扣押、提取、扣留、拍卖、变卖其等额财产、收入。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曾凡平审判员 刘俭群审判员 王瑞生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 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