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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仙民初字第452号

裁判日期: 2010-05-1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仙民初字第452号原告:王某。委托代理人:蒋某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杨某于2010年5月7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 判 员  陈红星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张菲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