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仙民初字第452号
裁判日期: 2010-05-1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仙民初字第452号原告:王某。委托代理人:蒋某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杨某于2010年5月7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 判 员 陈红星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张菲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