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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黄商初字第780号

裁判日期: 2010-05-1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玉环方嘉××有限公司与台州市××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玉环方嘉××有限公司,台州市××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台黄商初字第780号原告:玉环方嘉××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村。法定代表人:姚某某。委托代理人:马某某。被告:台州市××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区院桥镇××号。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原告玉环方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嘉××)为与被告台州市××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3月2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郏永林适用简易程序于2010年4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马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起诉称:被告与从事摩托车配件制造的玉环长友汽车配件厂(以下简称长友厂)素有业务来往。至2009年12月3日止,被告尚欠长友厂货款197472.92元。原告从长友厂受让该债权后,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97472.92元,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川××公司未作答辩。原告方嘉××为支持其诉讼的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被告公司基本情况各1份,证明原、被告主体适格的事实。2、付款凭证、收料单及增值税发票5组,付款凭证的审核栏上均有被告的会计王某某的签字,其中:2008年6月27日付款凭证载明的货款金额为64785.6元,增值税发票号码00159590,已经付款40000元,尚欠24785.6元,付款凭证上有被告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的签名;2008年6月27日的付款凭证货款为48316.95元,增值税发票号码为00159587,被告已经支付了35000元,尚欠13316.95元;2008年7月16日的付款凭证货款为92763元,收料单8张,增值税发票号码001××××9597,被告已经支付30000元,尚欠62763元;2008年9月18日的付款凭证货款金额39560.4元,收料单2张,增值税发票号码079××××2594,被告未支付;2009年12月3日付款凭证货款金额为57046.97元,收料单10张,退货单6张,增值税发票号码078××××0720,被告未支付。证明被告共欠货款197472.92元的事实。3、债权转让证明1份,证明长友厂已将债权转让给原告的事实。经原告举证和当庭陈述,本院审核证据后认为,被告川××公司在答辩期内,既未向本院提出书面答辩意见,也未举证,又不派人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原告方嘉××提供的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具有证明力,能证实相关的诉讼事实,本院予以认定。经审理,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方嘉××诉称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长友厂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实被告尚欠长友厂货款197472.92元,以及认可长友厂已经向原告转让债权的事实。原告依法转让取得长友厂对被告的债权,被告负有对原告偿还欠款之义务。被告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应赔偿原告自主张权利之日(2010年3月2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台州市××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玉环方嘉××有限公司货款197472.9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本金197472.92元自2010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24元,减半收取2162元,由被告台州市××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324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90×××35,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审 判 员 郏永林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代书记员 赵惠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