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0)辽0115民初1519号

裁判日期: 2010-05-15

公开日期: 2020-05-28

案件名称

梁肖富与佟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梁肖富;佟丽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15民初1519号 原告:梁肖富,男,1995年5月1日出生,汉族,快递员,住沈阳市辽中区。 被告:佟丽萍,女,199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收银员,户籍地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现住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肖富诉被告佟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肖富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肖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4元,减半收取87元,由原告梁肖富负担。 审 判 长  李铁权 审 判 员  费晓波 人民陪审员  李小松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伊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