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绍民终字第376号
裁判日期: 2010-05-14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寿仁明与绍兴市天天发行经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寿仁明,绍兴市天天发行经营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绍民终字第37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寿仁明。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周建春。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根法。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绍兴市天天发行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连山。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礼。上诉人寿仁明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8)越民一初字第36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寿仁明于2010年5月14日以达成案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寿仁明撤回上诉之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寿仁明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寿仁明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章建荣审判员 毛振宇审判员 方 艳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琼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