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鄂1321执16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0-05-14
公开日期: 2020-05-27
案件名称
管伟、孙长虎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管伟;孙长虎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1321执16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管伟,男,197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二组。被执行人:孙长虎,男,1973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十二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管伟与被执行人孙长虎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月17日向被执行人孙长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孙长虎在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81×××3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075.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郭靖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胡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