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深中法民三初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0-05-13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原告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深中法民三初字第126号原告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8301010××.×)纠纷一案期间,原告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本院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审判长 于 春 辉审判员 祝 建 军审判员 蒋 筱 熙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林建益(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