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绍诸商初字第496号

裁判日期: 2010-05-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石某某与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某某,冯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496号原告:石某某。委托代理人:郦某某。被告:冯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某与被告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冯某某对笔迹鉴定提出异议,本院已准许作重新鉴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陈鑫耿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俞琳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