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商初字第496号
裁判日期: 2010-05-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石某某与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某某,冯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496号原告:石某某。委托代理人:郦某某。被告:冯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某与被告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冯某某对笔迹鉴定提出异议,本院已准许作重新鉴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陈鑫耿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俞琳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