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碑民一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0-05-13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原告雷召诉被告赵庆利、雷宏全、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办拆迁安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召,赵庆利,雷宏全,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办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碑民一初字第60号原告:雷召,男,1940年6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胡晗、郜兴淳,西安市莲湖区枣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庆利,男,197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雷宏全,男,1977年出生,汉族。被告: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办,住所地长安北路中信大厦。本院在审理原告雷召诉被告赵庆利、雷宏全、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办拆迁安置纠纷一案中,原告雷召201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雷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召撤回起诉。诉讼费2000元,收取200元,由原告雷召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谢 虹审判员 蒲 晖审判员 张甫堂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 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