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赣0102执83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0-05-13
公开日期: 2020-06-24
案件名称
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钰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02执8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新建大道7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8586677546。 法定代表人:杨选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邓钰,男,1981年9月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2日书面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赣0102执830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余美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喻莎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