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建乾商初字第73号
裁判日期: 2010-05-12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建德市××帆旅社与章××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建德市××帆旅社,章××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建乾商初字第73号原告建德市××帆旅社,住所地建德市××潭镇子××路××号。负责人潘×。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潘××。被告章××。本院在审理原告建德市××帆旅社与被告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建德市××帆旅社于201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建德市××帆旅社撤回对被告章××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建德市××帆旅社负担。审判员 吕学青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谢志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