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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深中法民二破产字第24-7号

裁判日期: 2010-05-12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XX工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XX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清算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深中法民二破产字第24号(2006)深中法民二破产字第24-7号申请人XX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于某某,组长。本院已于2007年1月17日依法宣告XX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破产还债。在2009年11月27日召开的XX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讨论并通过了申请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已裁定认可。现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该案的清算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申请人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本案的清算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申请人提请本院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破产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 茁 英审判员 陈 少 健审判员 池 伟 宏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力(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