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金武柳商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0-05-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钟某某、邹甲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钟某某,邹甲,邹乙,邹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金武柳商初字第7号原告:陈某某。委托代理人:陶某某。被告:钟某某。被告:邹甲。被告:邹乙。被告:邹丙。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钟某某、邹甲、邹乙、邹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钟某某其他事由涉嫌诈骗罪已被遂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侦查阶段,被告钟某某无法出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员 潘祝法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李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