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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金武柳商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0-05-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钟某某、邹甲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钟某某,邹甲,邹乙,邹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金武柳商初字第7号原告:陈某某。委托代理人:陶某某。被告:钟某某。被告:邹甲。被告:邹乙。被告:邹丙。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钟某某、邹甲、邹乙、邹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钟某某其他事由涉嫌诈骗罪已被遂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侦查阶段,被告钟某某无法出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员 潘祝法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李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