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长执字第00050号

裁判日期: 2010-05-12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闫某某与辛某某离婚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050号原告闫某某与被告辛某某离婚一案,(2009)西民一终字第6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辛某某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闫某某自离婚后就离开其户籍所在地,现具体住址不详,申请人也无法提供,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长执字第50号执行案终结执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线索,可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席德厚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新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