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00490号
裁判日期: 2010-05-12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刘喜成与西安军旅艺术学院租赁费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490号原告刘喜成与被告西安军旅艺术学院租赁费一案,(2009)长民初字第30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刘喜成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西安军旅艺术学院自成立后就一直未进行招生,现处于歇业状态,其法定代表人段苏珍也不知去向,申请人亦无法提供其具体住址,况被执行人办学场地系租赁场地,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长执字第490号执行案终结执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线索,可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席德厚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新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