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虞商初字第241号
裁判日期: 2010-05-1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章甲与陈甲、章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甲,陈甲,章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虞商初字第241号原告章甲。委托代理人陈乙。被告陈甲。被告章乙。本院在审理原告章甲与被告陈甲、章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章甲于201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章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章甲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章乙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章甲撤回对被告章乙的起诉。审 判 长 陈亚君代理审判员 耿红建人民陪审员 赵云水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朱利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