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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虞商初字第241号

裁判日期: 2010-05-1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章甲与陈甲、章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甲,陈甲,章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虞商初字第241号原告章甲。委托代理人陈乙。被告陈甲。被告章乙。本院在审理原告章甲与被告陈甲、章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章甲于201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章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章甲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章乙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章甲撤回对被告章乙的起诉。审 判 长  陈亚君代理审判员  耿红建人民陪审员  赵云水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朱利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