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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甬仑商初字第488号

裁判日期: 2010-05-11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俞亚娣与周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亚娣,周建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甬仑商初字第488号原告:俞亚娣(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4607142341),女,194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被告:周建英,女,成年,汉族,家住宁波市北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俞亚娣与被告周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因证据原因于2010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亚娣撤回对被告周建英的起诉。本案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俞亚娣负担。审 判 员 王凌云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王何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