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甬仑商初字第488号
裁判日期: 2010-05-11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俞亚娣与周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亚娣,周建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甬仑商初字第488号原告:俞亚娣(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4607142341),女,194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被告:周建英,女,成年,汉族,家住宁波市北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俞亚娣与被告周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因证据原因于2010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亚娣撤回对被告周建英的起诉。本案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俞亚娣负担。审 判 员 王凌云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王何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