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越商初字第405号
裁判日期: 2010-05-1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绍兴市××梦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绍兴市××梦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越商初字第405号原告陈某某。被告绍兴市××梦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山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绍兴市××梦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邓平平审 判 员 刘宏华人民陪审员 陈美珍二0一〇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顾瑶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