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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越商初字第405号

裁判日期: 2010-05-1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绍兴市××梦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绍兴市××梦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越商初字第405号原告陈某某。被告绍兴市××梦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山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绍兴市××梦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邓平平审 判 员  刘宏华人民陪审员  陈美珍二0一〇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顾瑶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