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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镜执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0-05-11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统计局与芜湖天马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芜湖市镜湖区统计局,芜湖天马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镜执字第9-2号申请执行人芜湖市镜湖区统计局,住所地本市北京东路。代表人孙毅,局长。被执行人芜湖天马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润翔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丁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镜统决09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09年11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芜湖天马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赭山支行帐户上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应后选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潘卓芸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