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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临商初字第83-2号

裁判日期: 2010-05-1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章某某与盛某某、叶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某某,盛某某,叶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临商初字第83-2号原告:章某某。被告:盛某某。被告:叶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某某诉被告盛某某、叶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09年12月29日根据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2010)杭临商初字第83-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告陈某某名下车牌号为浙a×××××奥迪轿车一辆。现原告已向本院申请要求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陈某某名下车牌号为浙a×××××奥迪轿车一辆的查封。审 判 长  罗小平代理审判员  王笑庆人民陪审员  朱天一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书 记 员  朱炉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