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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雁民初字第2038号

裁判日期: 2010-05-10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郭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2038号原告郭某。被告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与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10年5月1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审判员 李 明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书记员 王小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