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1802号

裁判日期: 2010-05-10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上诉人邱某某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海×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邱某某,深圳市海×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180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邱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邱某某为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海×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9)深南法民一(劳)初字第12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邱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邱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邱    明    演审判员 朱萍代理审判员梁乐乐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书记员 周 洁  (  兼 )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