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1802号
裁判日期: 2010-05-10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上诉人邱某某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海×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邱某某,深圳市海×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180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邱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邱某某为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海×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9)深南法民一(劳)初字第12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邱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邱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邱 明 演审判员 朱萍代理审判员梁乐乐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书记员 周 洁 ( 兼 ) 来自